TDR爭議 金管會:無違反人權 無須修法 交易輸贏無關人權 是貪婪賭性! 沒人逼你進場

TDR爭議 金管會:無違反人權 無須修法
交易輸贏無關人權 是貪婪賭性! 沒人逼你進場

台北 2023-5-16

近來有團體倡議在台灣上市外國證有價券「TDR」應再修法界定所謂人權,導致爭議,對此,台灣證期主管機關金管會,也發出聲明指出,只要在台交易任何證券及期貨商品均有明確法規及監理制度,絕可保障台灣交易人權益及維護市場秩序,早有相關法規因應,無須再修法。

金管會針對外界團體三項疑點,包括對侵害人權疑慮、或是否列為900號公告是否應擴張解釋及不法炒作導致民眾虧損等,也同時提出三項聲名回應。

第一對侵害人權問題,在台交易之TDR本就隸屬證交法其他有價證券範圍,證交法相關條文也對各類證券不法行為構成及刑事責任已有明確規定,也以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並無違反人權疑慮。

第二對是否列為900號公告及擴張解釋,金管會再指出,台灣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有價證券規範及架構都與美國德國立法相同,完全符合法律明確性及罪刑法定主義,並沒有侵害人權及擴張疑慮,因為TDR實質權利義務等同外國股票,並在台灣櫃買中心交易,投資人應可預見意圖影響TDR價格炒作與操縱不法之可罰性,也與憲法法庭112年憲判第五號判決所闡釋的罰責明及授權等明確性的判斷標準全部相符。

第三對不法炒作問題,金管會再表示,操縱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金管會早有建立完整法規及市場監理制度,也會依法追訴不法行者的刑事責任,絕對可維護市場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更無違反人權疑慮。

全球不論哪種DR或各國可供交易金融商品,相信在地國都有相關證期監理法規以供市場權益保障。

不願具名交易機構高管表示,任何金融交易商品,只要不是所謂惡意炒作操縱,買賣雙方只要合法進出,但不能因事後輸錢,就怪罪沒明確法令或去懲罰炒作操縱造市者,然後要求國家介入或賠償,沒得到合理表示,就是侵犯人權。

該高管指出,世上金融交易跟人權無關,是貪婪及賭性,沒人逼你進出,但絕大多數交易人看到新商品上市或出現巨幅波動造市行為後狂追,希望賺上大筆價差,但絕大多數交易人自以為是,以為看得懂行情,事與願違,結果絕大多數人用賭的心態,導致套牢輸錢,其實不懂行情本來就可不用進場交易,沒人逼你,不進場就沒輸贏問題,只要進出買賣合法,輸贏必須自負,天公地道。

當然天下任何金融交易商品,沒人造市就缺乏波動流動性,至於背後造市行為是否有人為惡意操縱,相信各國早有明確監理及相關罰責應對,交易人不能因輸錢,就怪罪不能讓人安心投資,是侵犯人權,交易要自己衡量各政經局勢,輸錢源於貪心及賭性,「可以不進場,沒人拿槍逼你」,該高管再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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